厦门找离婚律师
法律热线:
手机:
13666054601
13666054601
邮箱:565203493@qq.com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0号基金大厦903室
站内搜索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刑期是多久 如果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要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1年3月16日 厦门找离婚律师  Tags: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刑期是多久,如果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要如何处理

  杨慧律师,厦门找离婚律师,现执业于福建厦金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杨慧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刑期是多久

  在我国,婚姻是自由的,任何人不得干涉婚姻自由,更不用说暴力行为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用暴力手段强行干涉他人结婚和离婚自由的行为。那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刑期是多久呢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以供大家参考。

  在实践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刑期是多久呢下面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刑期是多久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刑法规定:一、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必须是被害人告诉才处理;二、造成被害人自杀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三、直接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依故意杀人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告诉的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往往是由于家长对子女的婚姻选择不满,或强迫子女选择家长满意的对象;也有子女不满离婚后的父母的再婚选择的。这些情况处理好了有利于安定团结,如果情节比较轻,可以通过亲友邻里或者有关单位进行帮助解决,被害人如未要求对干涉人进行惩罚,司法部门就不干预。只是在被害人认为说服不能解决问题时,告到法院,法院才予以处理。如果可能出现造成被害人生命危险或其他严重后果时,司法机关就要主动进行干预,追究有关人的刑事。

;;;;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刑法条文

  第二百五十七条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相关说明

  1、本罪的构成要件:犯罪主体主要是父母、兄弟姐妹、族人以及奸夫、情妇等,以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居多;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就是为了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犯罪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和人身权利;犯罪客观方面必须有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直接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是本罪构成的前提条件。

  2、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没有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属于自诉案件,只有告诉的才处理,不告不理。

  3、本罪第二款;致使被害人死亡;,是指为干涉婚姻自由而实施暴力过程中致被害人死亡的,第二款罪不适用;告诉才处理;的规定。可以侦查公诉。

  4、与1979年刑法相比,修订后刑法对本罪无大的修改,只是将;引起;二字改为;致使;,使暴力干涉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更加明确,但是否由此排除暴力干涉引起被害人自杀这一情形的适用,有待于司法解释加以明确。

  上述文章为您介绍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刑期是多久;的相关内容,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要告诉才处理,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若您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如果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要如何处理

那些美好的曾经,永远回不去了……”经历了一段感情之殇,周女士经常如此感叹道。她原本有一个天真可爱的妹妹,从小她总是愿意让着她;她原本有一段刻骨铭心的爱情,男友才华横溢,浪漫幽默,他们即将谈婚论嫁;她原本有一个快乐的家,父母和睦,姐妹同心,但这一切美好,都因为妹妹插足她的爱情而被打破。

回想自己上一段恋爱经历,一切仿佛还在眼前,周女士反复说,男友很优秀,才华横溢,浪漫幽默,不仅多才也多金,他们是郎才女貌,天生一对,羡煞旁人……

周女士父母都是普通工薪阶层,她有一个妹妹,姐妹俩天生丽质,长得身材高挑,皮肤白皙,相貌清秀端庄。读高中时,邻里就常说她们是“大乔小乔”再世,还夸赞她们是父母的“招商银行”,将来肯定能招到金龟婿。周女士说,邻里的夸赞让渴望有个儿子的父母心里平衡了许多,父母把妹妹当成心目中的儿子来宠爱。周女士只比妹妹大4岁,这些都是她长大后听母亲提起的。

虽然周女士和妹妹都长得清秀可人,但两人的性格却大不同,周女士比较喜欢安静,性格比较温和;妹妹则比较调皮倔强,性子有点急有点野。周女士从小就让着妹妹,什么好吃的、好穿的、好玩的,只要妹妹想要,她都给;即使有时她有些舍不得,但最终父母也会劝她让给妹妹,她觉得自己是姐姐,照顾妹妹,不让父母担心,是应该的。

到了可以谈婚论嫁的年纪,父母对姐妹俩的恋爱对象要求很高,这也导致周女士迟迟找不到对象。直到28岁时,她遇到优秀的章先生,开始了第一段恋情。章先生是留学海归,回国后在企业当企划,很受领导器重,他的出色才华也让同事佩服。章先生家世也很好,父母都是企业高管。周女士的父母对章先生很满意。过了父母这一关之后,周女士经常带男友回家吃饭,父母都会为准女婿做他爱吃的饭菜,妹妹也帮着张罗各种细节。

一直都没有找到心仪对象的妹妹对“准姐夫”更是崇拜,经常缠着他讲留学经历。饭后的休闲时光,章先生经常被妹妹一个人“霸占”。看着一家人对男朋友都认可,周女士心里洋溢着满满的幸福。

姐,我喜欢他,你让他做我男朋友吧。”周女士说,当妹妹跟她说这话时,她还以为是妹妹调皮闹着玩的,没想到妹妹是认真的。

接下来,妹妹暗地里开始跟她较真。比如章先生到家里吃饭,她要抢着坐在他身边,还撒娇叫他给她盛饭夹菜;饭后就一个人长时间“霸占”他,要他陪说话陪看电视娱乐节目。如果此前妹妹没有挑破,周女士觉得这些都是妹妹天生可爱,喜欢玩闹而已,但现在妹妹明显是在挑衅。周女士警告妹妹不要乱来,但妹妹不以为然。此后,章先生每次到家里,都习惯被妹妹“霸占”,周女士当面对他表现出不悦,但他没把她的不愉快当回事,毕竟他还不知道妹妹“霸占”他的居心。周女士说,当时她心里明明觉得妹妹是在跟她抢男友,但她怎么也说不出口,说出来谁会信呢。

尽管周女士觉得妹妹跟自己抢男友有些滑稽可笑,但可笑的事还是真的发生了。妹妹终于当着父母和她的面说,她要跟章先生交往,要姐姐“让位”。父母先是臭骂妹妹不懂事胡闹,但妹妹坚持说她爱上章先生了,而且“亲嘴”了。周女士后来向章先生求证,章先生也承认,在看电视娱乐节目时,妹妹主动吻了他,他也没有抗拒。周女士为此伤心不已,章先生承认了错误并请求她原谅。周女士心软了,原谅了章先生,但再也没办法像以前一样与妹妹亲近了。

周女士的悲伤还没消除,妹妹却不断地向她的伤口撒盐,先是央求她把男友让给她,她不言语,妹妹就摔东西,关门绝食。父母也因此对妹妹的态度由臭骂改为安抚。在妹妹几次央求几次绝食相逼后,一直沉默的周女士也忍无可忍,干脆住到朋友家里。

突然有一天,周女士接到母亲紧急来电,哭着告诉她妹妹割腕自杀了。她冲回家里看到,妹妹脸色苍白,几乎不省人事,而妹妹醒过来的第一句话,还是央求她把章先生让出来;父母见状,也跟着央求她成全妹妹。周女士终于被迫妥协,悲伤退出。当她把事情经过告诉章先生时,他的第一反应就是“这像什么话,这是什么道理啊。”但她还是默默地离开了家,外出工作。

逃离妹妹

前男友想跟姐姐重修旧好

周女士离家后,伤心欲绝,身心俱疲,两三个月都没办法正常工作。她很担心妹妹,但同时又恨妹妹,她也有点恨父母,从小到大,她什么都让给妹妹,这样还不够,父母还要帮妹妹来抢夺她的爱人,所以她一直没有跟家里联系。她也一直忘不了前男友章先生,但他事实上也背叛了她。他们都是她最爱的人,却都把她伤得这么深。她想割断以前的情感牵绊,换了电话号码,希望开始新生活。

离开家不到1年,前男友通过朋友找到了周女士。他深深地忏悔当时意乱情迷,跟妹妹亲热,但他始终坚持澄清他们没再进一步发生别的行为。他对她说,他也辞职了,彻底离开了那座城市,他还以为她只是用吃醋来试探他是否喜欢妹妹,没想到她真的单方面结束了他们的恋情。他还跟她讲述了妹妹如何以死逼他就范的荒唐举动……他说,因为他爱着周女士,也知道周女士宠爱妹妹,所以他使用了缓兵之计,让妹妹放弃轻生念头。但接下来,妹妹三天两头打电话说要见他,他都以工作忙推脱,妹妹干脆到他工作的地方去找他,他一反抗,妹妹就闹,或故伎重演,以死相逼。

“我们从来没有在一起,你相信我,我爱的是你。我会好好补偿你的。”章先生希望周女士能再给他一次重归于好的机会。但面对章先生的再次请求,周女士没有考虑,她第一时间打电话回家,她担心妹妹无法接受章先生宁愿逃跑也不爱她的现实而自杀。果然,电话接通后,父母伤心地向她讲述妹妹因为章先生逃跑而割腕自杀的事情,幸好被及时抢救过来,她现在也想通了,但还没有从悲伤中走出来。

我国《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可见,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

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告诉的才处理。也就是被害人要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人民法院才处理,不告诉不处理。但是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的,不适用“告诉才处理”原则。根据《刑法》第98条规定,如果被干涉者受强制、威吓等无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公诉。被干涉者的近亲属可以控告,基层群众组织和有关单位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检举揭发,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All Right Reserved 厦门找离婚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666054601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