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慧律师,厦门找离婚律师,现执业于福建厦金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被骗与有精神病的丈夫结婚能否要求赔偿
律师解答:
被骗与有精神病的丈夫结婚,离婚时不能要求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在下列情形下,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对于丈夫隐瞒自己有精神病之事,如果该精神病符合“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而且能证明在结婚前就患有了,并且婚后没有治愈,妻子可以申请婚姻无效。
相关法律可参考:
《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重婚的;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子女有权决定自己的姓氏吗
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离婚子女是否有权决定自己的姓氏,不过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由这些规定可以大致看出离婚子女是自然人,所以是享有姓名权的。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一般情况下,无特别理由,父或母不得单方决定、变更未成年子女的姓名。也就是说,夫妻离婚后,子女的姓名可以改,但必须双方协商一致,若其中一方擅自改名的,对方也应该使用合理合法的手段,提出恢复原姓的要求,不能以不支付抚养费来对抗。因为改名与抚养费,一码归一码,若不支付抚养费就是违法的,严重时会被认为对法院判决结果有能力却拒不执行,这是会坐牢的。
离婚后孩子改名字的手续如下:
1、未满18周岁的人申请变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
2、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户口、身份证、孩子的户籍、离婚证到公安机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