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慧律师,厦门找离婚律师,现执业于福建厦金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1、未出生胎儿能否继承遗产
能继承。
《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也就是说,扣回胎儿应继承的份额后,其他继承人继承遗产才有效。
2、声明与父母脱离关系的子女,能否与父母相互继承遗产
能相互继承。
父母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不能通过;声明;而脱离,也不能通过法律手续而解除。即使;声明;脱离这种关系,法律也不予承认,因此是可以相互继承彼此的遗产的。
3、离婚后,子女是否可与对其无抚养权一方相互继承遗产
可以相互继承。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虽然子女抚养权归一方所有,但另一方与子女仍有亲子关系,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仍然存在,故可相互继承。
4、已经出嫁的女儿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吗
有权继承。
根据《继承法》规定,女儿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女儿出嫁后,与父母之间仍然有血缘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只要不是遗弃父母,就仍然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只是在继承份额上要比尽赡养义务多的继承人少一些。
5、;私生子;是否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
有权继承。
所谓;私生子;也就是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确认了非婚生子女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保护了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
网友提问:
我有个朋友他父亲在他20岁的时候再婚,当时他正在上大学,继母是个离婚的女人,有个女儿17岁,女孩的抚养权人是父亲,但女孩经常到朋友家玩,并已经工作。如果他父亲去世,我的朋友能得到全部财产的25%。继母得75%,对不对继母如果再去世,我的朋友能得到遗产吗她的女儿能得到遗产吗他们家的现状是继母没有工作,只有他父亲提供所有的生活资金,并有一处120平的住房,家里的财产都是他父亲和亲生母亲多年积攒的。我的朋友很不甘心把母亲和父亲的一生血汗就这么分给一个只会吃白饭的女人。我的朋友怎样还能多得一部分财产
律师回复:
你朋友的父亲再婚前的财产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他自己有处分权,他父亲可以立遗嘱将这部分遗产给儿子,再婚后与继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一人一半,如夫妻任何一方死亡,则开始继承,如无遗嘱继承,则依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人是:配偶、子女、父母。你继母的女儿因未与你父亲形成抚养关系,对你父亲的遗产无继承权,但对你的继母的财产有继承权。
知识关联:
《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三十条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