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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放弃遗嘱继承权要明示而放弃遗赠只需默示?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30日 厦门找离婚律师  
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而遗嘱继承人自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则视为接受继承,放弃继承权必须于此期间内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为什么要这样规定??法理依据是什么?? 遗嘱是立遗嘱人将自己生前的财产处理给法定继承人以内的继承人,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依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继承人同被继承人之间属于近亲属关系。而遗赠属立遗赠人将自己生前的个人财产处分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接受遗赠的人往往是立遗赠人的远亲属或不是亲属关系,如果接受遗赠的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没有明示自己的真实意识表示——放弃遗赠,就直接影响到法定继承的开始,以及影响到遗产的保管和分割,甚至影响到继承人家庭之间的关系等,不利于安定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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