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司法局立足司法行政职能,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采取七项措施,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落实衔接规定。加强与法院、监狱的沟通,及时核对和接收社区矫正人员,防止脱管、漏管现象发生。
落实管控措施。发挥人防和技防作用,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行踪,确保监管无盲点、人员不失控。
严格控制外出。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加强与社区矫正人员及其监督人的联系,随时掌握外出情况。
开展走访排查。要求司法所每月对辖区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走访排查,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生活状态等情况。
开展困难帮扶。协调有关部门,及时为生活困难的社区矫正人员办理低保、医保和临时救助,解决其后顾之忧,促其安心改造。
抓好矫正教育。积极开展社区服务、集中教育等活动,增强社区矫正人员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促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积极向上的态度,自觉接受监督管理,避免重新违法犯罪。
加大处罚力度。对违反监管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治安处罚、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切实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通过以上措施,取得了明显的矫正效果,全市社区矫正人员没有出现脱管、漏管、重新犯罪现象。
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