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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财产继承分割协议书

发布时间:2015年7月23日 厦门找离婚律师  
  核心内容:婚姻法栏目为大家整理了2012年最新财产继承分割协议书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财产继承分割协议书

  继承人:***,女,生于* 年*月*日, 被继承人之母,退休职工,现住* 继承人:***,女,生于*年*月*日,被继承人之妻,现住*。 继承人:***,女,生于*年*月*日,被继承人之女,

  继承人:***,女,生于* 年*月*日, 被继承人之母,退休职工,现住*

  继承人:***,女,生于*年*月*日,被继承人之妻,现住*。

  继承人:***,女,生于*年*月*日,被继承人之女, *校学生,现住*

  遗产人(被继承人):***, 男,生于*年*月*日,于*年*月*日在*地意外身亡。

  我们是***的母亲、妻子和女儿,是其人,本着简单方便经济和睦的原则,经全体家人协商一致,看看新劳动合同法。对***的遗产达成如下财产继承分割协议书:

  1.女儿***放弃股票。妻子***放弃股票继承权,同时将自己拥有的中的股票部分全部赠予母亲***。即母亲***继承***全部的股票,并委托***(遗产人的弟弟)负责操作交易,转交母亲***。

  2.母亲***放弃除股票以外的全部遗产(房产,公司,存折等遗产),由妻子***和女儿***继承。

  3.此前所有有关遗产分割的协议及条款作废。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财产继承分割协议书正本四份,协议人各执一份。

  签名:

  日期:

  相关法律法规: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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