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找离婚律师
法律热线:
首页
律师介绍
婚姻动态
子女血亲
婚姻自由
分居关系
结婚知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手机:
13666054601
13666054601
邮箱:
565203493@qq.com
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0号基金大厦903室
站内搜索
婚姻自由
新婚姻法异地领结婚证可以吗 假释期间能否登记结婚
婚姻自主权有什么内容?侵害婚姻自主权构成要件有哪些怎样的行为是侵犯了婚姻自主权,侵害婚姻自主权怎么维权
新婚姻法异地领结婚证可以吗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的自由将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刑期是多久 如果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要如何处理
婚姻自由的法律特征
公民如何查询婚姻登记档案
父母主持包办的换亲婚姻,有法律上的效力吗?
婚姻法中的男女平等原则
包办婚姻类型
哪些婚姻可以撤销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收养法
怎样办理收养手续
发布时间:
2014年6月27日
厦门找离婚律师
《收养法》规定,收养应当向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解除收养关系的途径有哪些 解除收养关系后被收养人的户口要怎么处理?
2.外国人收养孩子的条件 收养养子女的条件有哪些
3.解除收养关系纠纷如何处理 带着养子女到哪里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4.解除收养关系的案例 解除收养关系诉讼费怎么收取
5.收养子女要具备哪些条件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厦门找离婚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3666054601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