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慧律师,厦门找离婚律师,现执业于福建厦金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杨慧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一、外国人收养中国小孩需要哪些条件
外国人收养中国小孩需要哪些条件现在我国唯一合法的外国人收养中国孩子必须由社会福利机构完成,所依据的法规是《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同时,去年发布的外国人收养中国孩子的新规定将于今年5月1号起生效,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年龄不得小于30岁或大于50岁;
体质指数不得高于四十,即不是肥胖症患者,还不能有服用抗忧郁症药物的记录;
领养者必须是已婚夫妇,如果是初婚者则必须至少有两年婚龄,而二婚或者三婚的人则务必有五年婚龄,而且夫妇俩的已往婚史中不得有超过两次的离婚记录;
领养家庭的财产净值必须在八万美元以上,而包括领养儿童在内,全家人均年收入必须至少一万美元。
可见现在中国政府对外国人收养中国孩子的门槛已越来越高,但同时也可以看到外国人收养中国孩子的情况也已经越来越普遍,随之也会产生许多的问题。
二、外国人收养中国小孩的程序
外国人收养中国小孩的程序请看以下说明:
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收养子女的行为是属于法律行为,是需要得到法律上的许可,才能够形成对应的法律关系的,因此就需要按照对应的法律规定来办理的。那么今天就跟一起来看看收养养子女的条件有哪些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收养养子女的条件有哪些
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收养孩子:
无子女;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年满30周岁。若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除了以上条件,还需要注意的是,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同意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时,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但是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看到这里,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在进行收养子女的时候,是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的,才是可以的。好了以上就是收养养子女的条件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