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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京籍夫妇购房假离婚 “京十五条”使夫妇购房愿望破灭

发布时间:2017年6月10日 厦门找离婚律师  

  导读:2月16日北京颁布了“史上最严厉的限购令”,非京籍家庭,只有无房、且能提供5年以上纳税或社保凭证才有资格购房。这对于小赵和小于夫妇来说,无异于当头一棒。通过多方努力的买房愿望,至此成为泡影。他们为购房假离婚.如今通过多方努力的买房愿望,至此成为泡影。

  非京籍小夫妇的买房经历

  小赵夫妇都是外地人,今年30岁左右,此前在外地工作,后来二人都来到北京工作,在通州接近燕郊的地方买了一套小房子。

  尽管此地离他们的工作单位较远,交通很不方便,但二人还是一直在此居住。

  2010年,小于怀孕了,想到孩子出生以后,通州的房子太小、上班距离太远不方便,于是二人希望能在城里再买一套房,一来上班近,二来方便照顾孩子。小于从事出版、传媒类的工作,小赵也是单位的技术骨干,两人的收入都还不错。

  四处看房之后,2010年底,小赵夫妇终于看中了一套位于南二环、南三环附近的二手房,面积在100平方米左右。但当时北京的限购已经开始,为了避免政策的限制,小赵夫妇决定办理假离婚,将通州的那套房子记在女方名下,再以男方的名义购买南三环的这套二手房。

  北京2010年下半年时的限购政策为,非京籍人士提供一年以上纳税或社保证明,可以新购一套房,第三套房停止贷款,其实小赵夫妇当时具备购买该套房的条件,只是根据当时的政策,第二套执行首付50%,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由此推测,小赵夫妇办理假离婚购房的原因,可能是为了离婚后,其中一人能够以购买首套房的方式,去购买这套二手房,如果能依此执行,首付和利率的压力都要低很多。

  总之,为了购房,小赵夫妇办了离婚手续,但是眼看年底将近,代理该房屋的中介经纪人又告诉小赵夫妇,这套房可能办不了贷款。于是,这套房的交易,直到年底也没有成功实行。

  “京十五条”使“假离婚”购房愿望破灭

  转眼春节已过,2月16日,北京出台了新的限购令,对外地户籍家庭的限购政策更为严厉,不仅有一套房的不让再买房,就算没房的,也要提供五年以上的纳税或社保证明,才能买房。纳税期限一夜之间从一年上升至五年,小赵夫妇在北京工作都不满五年,他们一下子失去了再买房的资格。此前看房、办离婚,都是白折腾了。

  眼看着孩子马上就要出生,房子也没法买了,小赵夫妇只能赶紧准备迎接新生命的到来,还得忙着去复婚。

  在一轮一轮难以预期的楼市调控下,像小赵夫妇这样的刚性需求,一步步被逼到了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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