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找离婚律师
法律热线:
首页
律师介绍
婚姻动态
子女血亲
婚姻自由
分居关系
结婚知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手机:
13666054601
13666054601
邮箱:
565203493@qq.com
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0号基金大厦903室
站内搜索
继承法
子女对父母的遗产有继承权吗?继母的女儿是否有继承权?
房屋财产继承公证书怎样写 亲人去世后银行卡里的钱如何查询?怎么领取?一起来看看!
再婚家庭遗产继承的顺序 房产法定继承的材料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区别是什么 关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异同点
什么是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办理房屋继承产权转移手续需提供什么材料?
如何通过继承把房屋产权转给儿子
遗产范围内有哪些财产?
有确凿证据证明公证遗嘱部分违法的,公证处应当如何处理?
继承遗产纠纷案件应该提供的哪些证据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计划生育
再婚家庭生育有哪些规定
发布时间:
2015年6月21日
厦门找离婚律师
问:男女双方在再婚前各有一子女,男方孩子判给了男方,因无能力抚养送了别人,女方孩子判给了对方,婚后可否再生育了子女?
市民 张扬
答: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您所说的情况不可以再生育。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社会抚养费抚养了谁?去哪了?最新计划生育假期规定是什么
2.计划生育新政策详解 2019年各地陪产假最新规定
3.法律上有男职工二胎陪产假吗 超生二胎罚款标准是怎样的?
4.单独二胎政策解读是怎样的 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是什么
5.2010计划生育的工作计划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厦门找离婚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3666054601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