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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状告私生子父亲

发布时间:2015年5月6日 厦门找离婚律师  

  28岁的山东女子韩女士诉称,2008年11月,李先生与她正式确立恋爱关系,后在一起同居。2010年3月,韩女士怀孕,同年6月,因李先生家人强烈反对二人的婚事,李先生离开了已经怀孕的韩女士,同时韩女士被公司辞退。2010年12月,韩女士生下一女。虽然李先生给付了医院的费用,但韩女士因没有能力抚养女儿,要求李先生独立抚养。

  被告李先生辩称,他认可女孩系自己与韩女士的亲生女。因为孩子刚出生,尚在哺乳期,根据婚姻法规定,应由母亲抚养。原告怀孕期间,李先生并不同意将孩子生下来,况且从2009年,李先生陆续给了韩女士3万多元钱,双方租房期间的共同财物也留给韩女士,因此不同意韩女士诉求。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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