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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未经确认属无效 当事人可提出法律诉讼

发布时间:2017年3月14日 厦门找离婚律师  

  离婚协议书能处分并非当事双方的财产吗被侵害者该怎样主张自己的权利日前,本网一篇《一纸离婚协议 房子和钱就成别人的了》的报道,引起了网友的热议,为此,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倾听他们的意见建议。

  中国民政部发布的“2009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去年全国共有170多万对夫妻办理离婚登记,比上年同期增长10% 以上。而目前武进区每年登记结婚的有8000余对,离婚约1700对,众多的离婚案中,以协议离婚居多,但是协议离婚只凭“离婚协议书”一纸,而婚姻登记处并无察看、核实双方财产来源的权力,也无从鉴别双方的产权、只能根据离婚协议书上载明的内容进行存档处理。

  对于婚姻登记处印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一位曾从事过婚姻登记的人士告诉记者,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一份给男方,一份给女方,一份留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存档,关于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婚姻登记处并不负责内容的审核,只是作为第三方对离婚双方的协议书做存档而已,离婚双方一般都是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离婚协议书一般都是商量好,以自愿的原则,对子女、财产等进行处理,民政部门不干涉,除非该协议书显失公平。

  武进法律援助中心熊英律师指出,婚姻登记处在“离婚协议书”上盖章的行为只是作为存档需要,离婚双方在离婚前应对双方拥有的财产进行处分。

  熊英律师认为,由于武进城乡建设的加快,许多市民遭遇拆迁,因离婚可以单独立户、补偿较多等原因,引发了“假离婚”现象,同时,拆迁后夫妻双方各有所求,搭车离婚现象也较以前增多,但在离婚前,双方都应对合法财产和债务进行分割。

  熊英分析,1972-1979年,李茂堂建造了300多平米的住宅,拆迁前,李家在明堂中搭建了100多平米的房子,前300多平方米应为李茂堂先生的财产,后100多平方米是李茂堂全家的财产,33万拆迁款中的大部分应归李茂堂先生,但刘元碧与李五一的离婚协议书却在未得到李茂堂的确认授权下,擅自处分了李茂堂的财产,协议应属无效。

  熊英建议,类似李茂堂遭遇的人可以向武进区法律服务部门求助,通过诉讼,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而离婚双方在制定离婚协议书时,最好能请法律界人士为他们把关,以免留下后遗症,影响到今后生活的幸福和矛盾的处理。

  

  东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姚海生与李茂堂、李五一父子交流

  8月23日下午,武进法律援助中心约请东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姚海生与李茂堂、李五一父子,在详细了解李家情况后,姚海生律师表示,建议李氏父子走法律途径,律师及武进法律援助中心愿提供服务。

  姚海生律师表示,06年李茂堂家拆迁后,到2010年李五一与刘元碧离婚时,拆迁补偿款应为李茂堂老人的合法财产;不属李五一夫妻的共同财产,应予返还;李茂堂、李五一父子对200平方米的安置房面积至少享有80平方米的所有权,这是刘元碧不能占有的。

  刘元碧、李五一离婚协议书如此表述:其于12万留给小孩,目前由于孩子还不懂事,现在由甲乙双方保管谁都不能取出一份钱来用,等小孩长十八岁双方一同给他,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则向法院起诉,将承担法律责任。6,甲方愿意,目前可由双方共同抚养孩子,如乙方不愿意,甲方一个人把孩子养到十八岁,不用乙方承担孩子生活费,由甲方一人承担,孩子十八岁后用他自己的现金。

  姚海生律师表示,“离婚协议书”中小孩李祥究竟是男方抚养还是女方抚养,监护权并没有明确,另,该协议书还对李茂堂的合法财产予以非法处分,应走法律途径解决。

  鉴于李茂堂的低保户身份,武进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黄金芳表示,李茂堂符合减免诉讼费用的要求。目前,武进法律援助中心拟减免李茂堂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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