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找离婚律师
法律热线:
手机:
13666054601
13666054601
邮箱:565203493@qq.com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0号基金大厦903室
站内搜索

离婚后生活困难一方受帮助

发布时间:2017年4月8日 厦门找离婚律师  

  王某与张某经人介绍结婚已经有3年了,双方一直没有子女。由于婚前缺乏了解,结婚后双方经常为了一些家庭琐事争吵,为此,王某起诉法院要求离婚。法院支持了王某的离婚请求,但查明张某是从河北老家嫁到王家的,目前在北京没有正式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来源。经释明后,张某要求王某给予离婚后的生活帮助款2万元。

  大兴法院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张某目前的情况,其离婚后独立生活将会存在困难,故其要求王某给付生活帮助款于法有据,最终酌情判决王某给付张某离婚后生活帮助款1万元。



All Right Reserved 厦门找离婚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666054601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