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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商离婚被分千万家产 财产公证成跨境婚姻程序

发布时间:2017年3月28日 厦门找离婚律师  

  11月15日电 随着跨境婚姻增多,离婚个案也随之上升,不少人更因财产分配最终闹上法院。法律界人士建议,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跨境婚姻最好在婚前做妥财产公证。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港商李先生早年在内地经营几家大型模具厂,拥有上亿家产。李先生老来丧妻,后与工厂一质检员王小姐结婚。3年后,王小姐有外遇要求离婚,并索取一半家产。两人闹上法庭,由于李先生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说明其财产归属,最终法庭判给王小姐近千万元的财产。

  有律师指,案中李先生如能证明财产是结婚之前自己所有,王小姐便不能分其财产,因此婚前办理财产公证十分重要。蔡律师还提醒,内地办理跨境婚姻财产纠纷的案件,所涉及的财产,是指港人在内地的财产。至于港人在香港的财产,只能按照香港法律,在香港有关部门处理。

  由于前车可鉴,婚前财产公证正逐渐成为港人与内地人联姻时的程序之一。深圳市公证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港人在内地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只是针对其在当地的财产。比如在深圳市公证处办理公证,那公证的财产只限于当事人在深圳的财产。此外,双方公证的财产主要是以房产为主。

  跨境婚姻当事人如想办理婚前财产协议,双方需亲自到公证处申办公证。在办理公证前,公证人员会再次询问当事双方是否自愿。只有在双方都自愿且没有逃避债务的嫌疑,才予以办理。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需带齐身份证、回乡证、房产证、房产按揭相关资料等协议中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公证部门会收取总财产标的的一定比例作为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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