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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给妻子741元路费致离婚 因谐音是“妻死”

发布时间:2016年8月18日 厦门找离婚律师  
按习俗举行婚礼后,女方外出打工,男方给了741元路费,引起女方不满,双方闹起离婚。  去年,界首的顾强与张颍定亲,顾强将6万元彩礼款交给了张颍的父母。此后,两人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今年正月,张颍准备去温州打工。临行时,顾强给张颍741元钱作为路费。这741元钱成了张颍与顾强分手的导火索。张颍认为,741这个数字谐音是“妻死”,是顾强不怀好意地诅咒自己。之后,张颍到了温州,电告顾强要与其分手。  顾强苦苦哀求张颍回来好好过日子,但无论他怎么解释和请求谅解,铁了心要分手的张颍再也没回来。  无奈,顾强将张颍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返还6万元彩礼款。  法院认为,原、被告虽然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张颍家收的6万元属于彩礼性质,依法应予返还。但考虑到双方依照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半年,为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被告方以返还4万元为宜。张颍与其父母系家庭成员,财产属共有,返还彩礼款的责任应由三被告共同承担。据此,法院判令三被告返还原告彩礼款4万元。  判决书生效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执行法官查询到张颍父亲的银行存款,立即进行冻结、扣划,并及时将执行款交给申请人。(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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