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离婚纠纷律师

-杨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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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离婚冷静期具体流程是啥?

添加时间:2026年6月26日 来源: 厦门离婚纠纷律师   http://www.xmlhlvs.com/

申请离婚冷静期具体流程是啥?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在内地申请协议离婚时,必须经过为期30天的离婚冷静期。这意味着,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计算,如果在这30天内任何一方改变主意不愿意离婚,则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双方在冷静期内均未提出撤销,则需于冷静期满后的第30天至第60天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超过此期限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此次离婚请求。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属怎样定?

在处理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时,法院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主要考虑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通常情况下,两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对于八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在决定抚养权时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而对于两岁以上、八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则需要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包括但不限于父母的经济条件、生活环境、教育能力等因素。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以上就是关于在申请离婚时所需经历的冷静期的具体流程及相关法律回答。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当前我国对于离婚手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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