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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家庭暴力时能否解除婚姻关系?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在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形下,受害方不仅可以寻求人身安全保护令等紧急措施来保障自身权益,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除与施暴者的婚姻关系。当家庭暴力行为严重损害了夫妻之间的感情基础,使得继续共同生活成为不可能时,法院将支持受害方提出的离婚请求。此外,《反家庭暴力法》也为此类情况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支持。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撤销婚姻后财产如何分割处理?
在处理撤销婚姻后的财产分割问题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夫妻关系从一开始就不成立,因此不存在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但是,对于在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应当按照共有财产的原则进行处理如果能够证明某项财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则归该方所有;若无法证明,则视为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或通过法院判决来确定各自的份额。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在遭遇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受害者不仅能够而且应该采取行动以保护自己,并通过合法手段结束这段有害的关系。